从禁明星代言、到成年玩家“宵禁”:两会游戏提案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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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明星代言、到成年玩家“宵禁”:两会游戏提案引热议

发表于 2021-3-11 10:00:47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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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全国两会于北京召开。今年有关游戏的提案照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每一则相关消息也都点燃了网友间热烈讨论。
与往年相似,今年关于游戏提案的重点依旧放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多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未成年人防沉迷保护系统等提案。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应禁止明星代言网游广告,并控制游戏在各渠道的广告和推送总量。
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提案更多还聚焦于对违规游戏企业、平台的惩治环节。部分代表建议,加大相关处罚力度推动游戏企业自发履行社会责任。
游戏影响未成年人生死观,建议每30分钟刷脸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认为,含有暴力倾向的“成年人游戏”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
“许多游戏中都有’用刀杀一下,游戏角色就死了’等类似的情形。更可怕的是,这些’死亡角色’在进行充值后依旧可以’复活’。会让孩子们以为生死是非常小的事情,导致部分青少年对生命并不很珍惜。”她解释道,“这种游戏让孩子们来接触,我觉得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犯罪。”
鲁曼还发现,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防沉迷保护政策,但未成年人沉溺“成年人游戏”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人脸识别”等防沉迷系统仍然有漏洞可钻,如今甚至还有孩子玩游戏充值动辄成千上万元。
因而鲁曼也呼吁强化网游监管:对游戏玩家进行管控,不仅是对游戏充值要进行刷脸,还应当在体验期间每15分钟或30分钟刷脸一次,遏制未成年人沉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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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激进建议:工作日凌晨禁止服务成年玩家
全国人大代表周善红也有一样的看法,认为目前网络游戏的实名制流于形式。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遏制未成年人沉迷。同时,持有共同观点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
在他看来,现有法规并没有指定特定的监管部门对违规开放服务的游戏企业进行监督,缺少惩罚机制和投诉反馈渠道,使得家长在面对违规开放服务给青少年的游戏企业时投诉无门。而且,这些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成年玩家进行限制。因而林勇认为,要尽快完善我国网络游戏立法。
他建议,一要完善网络游戏领域的相关法规。针对网络游戏企业的运营进行专门立法,严格规定游戏企业开放服务器的时间。规定在工作日期间,晚上11点至隔天早上8点,游戏企业必须禁止未成年人玩家登录游戏,停止对未成年人玩家提供服务;而对于成年玩家,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凌晨2点至早上8点,游戏企业必须关闭服务器,禁止对成年玩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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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游戏企业的运营。并借鉴公安部门处理交通违规的办法,制定“游戏企业行为分”评定制度。对于违规运营的游戏企业,视具体情节的轻重进行对应的警告、扣分以及罚款处理。一旦游戏企业的行为分被全部扣除,则需立即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要建立公开的投诉处理平台。设立政府权威部门接收、处理来自社会的投诉与意见,并公开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情况。
必须设置家长管控权限,加大违规游戏平台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长期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今年也继续就青少年的发展提出了《关于加强上网模式管控,有效控制青少年网络游戏时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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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抑郁、厌学、离家出走、欺凌、校园暴力等现象愈发频繁,对青少年本人及其家庭、他人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她认为,这些行为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而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沉迷游戏、沉迷手机、沉迷电脑世界列为“成瘾性”精神类疾病,沉迷网络游戏严重损害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因而李燕建议:
首先,主管部门继续强化对游戏运营商的管理责任,游戏APP必须要设置家长管控权限;其次,进一步畅通违规游戏平台的举报投诉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并加大处罚措施。
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健康游戏国家标准
在推动未成年人防沉迷保护工作中,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健康游戏的统一国家标准,“家”“校”“企”应协同履行监护责任:
1.前置防护,为家长提供易操作的统一监护工具;
2.事中保护,游戏中按标准设立统一的自动管控系统;
3.事后服务,要求所有企业建立并公开投诉和举报渠道,制定统一清晰的退费标准,并给有需要的家庭特别关怀。
禁止明星代言网游,健全监管体制、加大整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认为,网络游戏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各界的有效引导,它对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颇多。
他表示就目前来看,网络游戏已经凸显出容易成瘾、导致眼睛近视脊椎变形等健康受损问题,长时间地接触网络游戏还会导致事业荒废、也容易产生家庭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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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李君建议,应加大游戏行业的准入门槛,要求企业在产品上线前自纠自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系统。同时还应健全游戏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
不仅如此,还要进一步明确不良信息的范围以及对应处罚。通过明确职能部门分工、游戏分级、内容审核、实名对应认定、家长监控和账户安全等方面,加大网络游戏的监管力度。
李君相信,最终可以形成以法律法规、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技术保障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强化网络游戏监管。此外,他还强调完善游戏分级制度的重要性,应该让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玩不同级的游戏。
李君还提到,应禁止明星代言网络游戏广告,总量控制游戏类目在各类媒体的展示广告和互联网的推送。
他表示,不少网络游戏在宣传推广中,为博用户眼球,提高点击、试玩、下载率,往往高薪聘请一大波明星,用浮夸的风格代言,再采用大数据推送,甚至推送含有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内容。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对推广广告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核和健全,加大违规企业的整治力度。
重视相关规定调整,建立儿童游戏分级管理制度
同样再次提到游戏分级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他建议,应全面加强儿童游戏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并尽快实施未成年人游戏产品分级管理制度。
在张志勇看来,网络游戏固然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积极的部分。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仍处在三观尚未成熟的阶段,很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其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认知、正常学习、经济和个人信息等方面造成巨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加强儿童游戏产品的准入监管,实行网信和教育部门两次监审机制。由网信部门负责首次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二次审查。
二是尽快实施儿童游戏产品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由教育、心理、卫生、法学、儿童学、软件开发等专家组成的儿童游戏软件定级委员会,对网络游戏软件进行定级,划分出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游戏级别。
三是调整降低儿童游戏时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时长规定在未成年人日常学习生活中占比是否科学、适宜,同时应对不同学段要做出不同的规定。
四是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每月游戏消费金额。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的游戏消费情况,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研究,是否需要进一步限制未成年的游戏消费数额。
五是调整儿童网络游戏预警时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所谓“健康游戏”时间的规定是否科学适宜。
来源:游戏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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